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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 一、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一)政协制度的形成: 1、新政协召开 时间:1949.9 地点:北平 内容:通过《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和国家各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改北平为北京,为新中国的首都,以五心红旗为国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采用公元纪年 意义: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建立;为新中国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2、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1)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 性质:1954年前政协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 职能作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2)中共八字方针 时间:1956年 内容: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意义:它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3、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 时间:1951年 地点:北京 内容:大会制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性质、根本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新一届国家机构;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会长,周恩来被任命为国务院总理。 意义: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核心,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3、民主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含义: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由当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的地方性事务,行使自治权利 原因: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为了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 过程: 1949年,“共同纲领”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54年宪法确认 实施:1947年开始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等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区 意义:满足了少数人民当家做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维护祖国的统一、民族团结;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二、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1、“文革”对民主法制的践踏 表现:党政司法机关瘫痪,社会秩序极端混乱;法律名存实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保障;人名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遭到严重怕破坏。 教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2、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建设方针;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冤假错案;加紧全面的立法工作,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3、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重建和进一步完善了人大制度:重新召开人大; 重建和进一步完善政协制度:重新召开政协;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互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提出爱国统一战线。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1998年,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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