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思想品德下册第3课《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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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拥有健康强壮的体魄和饱满乐观的精神状态,有尊严地生活在祖国的阳光下。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役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多为法律所禁止。 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 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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